交通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 ( 75 年 11 月 29 日)
第7條
獲頒本獎章與總統頒授之勳章、獎章、紀念章或行政院頒授之獎章同時佩 帶時,位列其次;與各機關頒授之獎章、紀念章同時佩帶時,位列在前。

本獎章已佩一等,不得同時佩二等,已佩二等不得同時佩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