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 ( 61 年 01 月 11 日)
第2條
本辦法之執行,由本部所屬各交通事業機構 (以下簡稱各事業機構) 設立 購置住宅輔助委員會 (以下簡稱住輔會) ,負責籌劃辦理有關貸款購置住 宅之一切事宜。

前項住輔會之組織規章,由各事業機構另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