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 ( 61 年 01 月 11 日)
第1條
交通部為輔助所屬交通事業機構人員分期付款購置住宅,以安定生活,特 依據「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,訂定本辦法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