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 ( 86 年 06 月 29 日)
第7條
現役軍人享受軍人減價優待,乘坐公營車船,遇站埠車船服務人員,或交 通稽查人員查票時,應出示軍人身分補給證,未提證件者以無票乘車船論 ,依規定補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