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6 月 15 日)
第6條
土建軌道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土建與軌道工程之設計、變更及預算編審。

二、土建與軌道工程替代工法之研擬及審查。

三、土建與軌道工程之景觀及公共藝術設置。

四、測量工程之督導及考核。

五、軌道與測量材料、機具之招標文件編列、請購及檢驗。

六、場站之佈置、工程設計及預算編審。

七、土建與軌道工程及機電工程界面之整合協調。

八、其他有關土建及軌道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