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6 月 15 日)
第10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三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

四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
五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、段、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