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2 月 26 日)
第13條
機料及保養場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車輛、機具之管理。

二、工程、財務及機電材料設備招標。

三、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。

四、機具車輛保養技工之工作調派及考核。

五、工程材(油)料之管理。

六、戰備器材與動員業務、危險機械列管及報檢。

七、其他有關機料及保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