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7條
運輸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汽車運輸業籌備立案之審(核)查。

二、汽車運輸業之督導管理。

三、運輸業營運資料之統計及管理。

四、計程車客運服務業、運輸合作社及無線電台之督導管理。

五、公路公共運輸規劃、審核及推動。

六、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監督管理、資料統計、彙整分析與決策支援規 劃及整合運用。

七、重點運輸車輛規劃納管事項。

八、協調全國各直轄市、縣(市)客運動態系統資訊整合與提供加值創新 管理及服務。

九、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功能與使用介面改善及系統相關教育訓練、宣 導推廣事項。

十、其他有關運輸管理及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