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6條
駕駛人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駕駛人考驗及發照。

二、駕駛人駕照審驗及註銷。

三、駕駛人異動登記及補換照之審查。

四、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
五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。

六、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發照。

七、駕籍資料管理。

八、其他有關駕駛人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