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
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6條
駕駛人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駕駛人考驗及發照。
二、駕駛人駕照審驗及註銷。
三、駕駛人異動登記及補換照之審查。
四、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五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。
六、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發照。
七、駕籍資料管理。
八、其他有關駕駛人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