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5條
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。

二、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、管理及督導查核。

三、車輛申領牌照、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。

四、牌照之管理、請領及收繳換發。

五、車籍資料管理。

六、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。

七、車輛編管。

八、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