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10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三、施政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。

四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、研擬、執 行及管考。

五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及駐衛警之管理。

六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、站、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