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6條
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公路養護督導、管理及執行。

二、公路養護工程之審核、管制及考核。

三、公路養護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。

四、公路植栽、景觀改善及維護。

五、公路災害搶修及復建作業之處理。

六、公路路面挖掘、橋梁管線附掛之申請、管理及修復。

七、橋梁、隧道安全檢測及維護。

八、其他有關公路養護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