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10條
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、執行、協調及推動。

二、交通工程與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及維護。

三、公路交通工程規劃、設計、施工之審核及管理。

四、公路交通量調查、統計及分析。

五、交控設施之建置、管理及維護。

六、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。

七、公路天然災害防救整備事項、應變措施之執行及教育訓練。

八、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。

九、其他有關交通管理、公路防災及資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