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9條
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車輛管理、牌照管理及委託代檢業務督導管理。

二、汽車駕駛執照及技工執照管理。

三、監理業務規劃、考核與行車安全規劃、教育、推廣、宣導及其稽查業 務之督導。

四、交通裁罰、訴願、行政訴訟及強制執行業務之行政督導管理。

五、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籌設、審核、督導管理。

六、公務車、教練車與考驗車輛之採購規劃及督導管理。

七、車輛及道路工程機械保養維修、使用油料之督導管理。

八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之督導管理及覆議工作。

九、經收監理規費之督導管理、處理民眾對本局相關業務問題之電話諮詢 、轉接、陳情、派工等服務與其客服中心之規劃及管理。

十、其他有關公路監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