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12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三、本局與所屬機關(構)辦公廳、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。

四、施政計畫編訂及管考、為民服務、公文管考、研究發展、出版品管理 。

五、風險管理及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。

六、本局所屬機關(構)辦公廳、宿舍、檔案財產之督導考核。

七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

八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及駐衛警之管理。

九、本局安全防護及車輛管理。

十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