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
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12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三、本局與所屬機關(構)辦公廳、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。
四、施政計畫編訂及管考、為民服務、公文管考、研究發展、出版品管理 。
五、風險管理及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。
六、本局所屬機關(構)辦公廳、宿舍、檔案財產之督導考核。
七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
八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及駐衛警之管理。
九、本局安全防護及車輛管理。
十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