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11條
運輸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汽車運輸業之審議、籌設、運價、審核及相關補貼業務督導管理。

二、汽車運輸業務之規劃、考核、推廣及宣導。

三、汽車運輸業之營運風險管理、危機處理、營運事故通報及防制。

四、汽車運輸業之營運安全教育、宣導、研究及規劃。

五、汽車運輸業之路線規劃、審議與聯營、聯運、轉運接駁之督導及執行 。

六、公路公共運輸業票證及運輸資訊業務之管理。

七、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之審核、獎勵、補助、執行及督導。

八、公路公共運輸系統整合之規劃、推廣、督導及考核。

九、違反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之營運稽查及裁罰處理。

十、其他有關運輸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