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8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三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

四、不動產管理、環境清潔、衛生及學員膳宿之管理。

五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及駐衛警之管理。

六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、訓練中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