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及所屬各機關(構)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 ( 102 年 05 月 22 日)
第2條
交通部(以下簡稱本部)及所屬各機關(構)首長、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 更迭,或機關分立裁併,應辦理交代時,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 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