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01 月 03 日)
第5條
本局設下列組、室、中心:

一、企劃組,分三科辦事。

二、航務組,分三科辦事。

三、船舶組,分三科辦事。

四、港務組,分四科辦事。

五、船員組,分三科辦事。

六、航安組,分四科辦事。

七、秘書室,分四科辦事。

八、人事室。

九、政風室。

十、主計室,分二科辦事。

十一、資訊室。

十二、北部航務中心,分六科辦事。

十三、中部航務中心,分四科辦事。

十四、南部航務中心,分六科辦事。

十五、東部航務中心,分三科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