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01 月 03 日)
第10-1條
航安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燈塔與助航設施之設置、維護及管理。

二、航行安全相關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。

三、航行安全策略之規劃及研擬。

四、航船布告。

五、引水業務之監督及管理。

六、海難救護業務之監督及管理。

七、打撈業務之監督及管理。

八、海事案件之處理及統計分析。

九、海事評議事項之處理及評議會議召開。

十、其他有關航安等事務之處理及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