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100 年 10 月 31 日)
第8條
汽燃費稽徵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汽車、機車燃料使用費公告、開徵、免徵等業務。

二、汽車燃料使用費處分、執行等業務。

三、監理規費管理。

四、汽燃費及各項統計報表管理。

五、其他有關汽燃費稽徵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