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100 年 10 月 31 日)
第7條
運輸稽查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交通安全教育與宣導。

二、違反公路法事件、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舉發、裁決處罰、申訴、救濟。

三、交通安全稽查。

四、汽車裝載整體物、動力機械及汽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 發。

五、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查核及管理。

六、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相關業務。

七、其他有關運輸稽查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