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100 年 10 月 31 日)
第6條
牌照駕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車輛申領牌照、異動、換照之審查、核發、登記。

二、牌照之管理、請領、收繳換發。

三、車輛編管。

四、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等裁決處罰、申訴、救濟。

五、職業駕駛人駕照審驗、註銷。

六、駕駛人發照、異動、變更、補換照登記。

七、技工執照發照。

八、其他有關牌照駕照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