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100 年 10 月 31 日)
第4條
本所設下列科、室、站,並得應業務需要分股辦事:

一、考驗檢驗管理科。

二、牌照駕照管理科。

三、運輸稽查管理科。

四、汽燃費稽徵科。

五、秘書室。

六、人事室。

七、政風室。

八、會計室。

九、資訊室。

十、監理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