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100 年 10 月 31 日)
第8條
稽徵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金馬地區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督導。

二、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處理。

三、汽車違反公路法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稽查。

四、強制執行、訴願、行政訴訟之處理。

五、路邊臨檢、交通安全稽查。

六、汽車裝載整體物、動力機械及汽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 發。

七、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查核及管理。

八、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之裁處。

九、監理規費管理。

十、其他有關稽徵裁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