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100 年 10 月 31 日)
第7條
牌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車輛申領牌照、異動、換照之審查、核發、登記。

二、牌照之管理、請領、收繳換發。

三、車籍資料管理。

四、車輛編管。

五、其他有關牌照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