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
( 100 年 10 月 31 日)
第7條
牌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車輛申領牌照、異動、換照之審查、核發、登記。
二、牌照之管理、請領、收繳換發。
三、車籍資料管理。
四、車輛編管。
五、其他有關牌照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