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
( 100 年 10 月 31 日)
第6條
駕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駕駛人考驗、發照。
二、駕駛人駕照審驗、註銷。
三、駕駛人異動、變更、補換照。
四、交通安全教育與宣導、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五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督導管理。
六、技工執照發照。
七、其他有關駕駛人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