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100 年 10 月 31 日)
第6條
駕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駕駛人考驗、發照。

二、駕駛人駕照審驗、註銷。

三、駕駛人異動、變更、補換照。

四、交通安全教育與宣導、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
五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督導管理。

六、技工執照發照。

七、其他有關駕駛人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