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07 日)
第11條
本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,得設訓練中心,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、宣導及講習。

二、執行各項專業技術之訓練、檢定及證照核發。

三、檢定相關車輛、機具、儀器及設備之管理。

四、執行汽車新技術之研發、訓練及宣導。
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