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3 年 03 月 06 日)
第2條
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,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,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管理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