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98 年 06 月 06 日)
第16條
各工程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依專業特性分別辦理電力、電務、號誌、測量及鋪軌。

二、規劃作業之勘查及測量。

三、工程設計及施工預算之編製。

四、施工計畫之研擬、評估及測量。

五、工程施工及監造。

六、施工期間有關行車安全及車站之協調處理。

七、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。

八、工程竣工、驗收及決算。

九、工程行政業務。

十、其他有關系統工程及一般機電工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