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1 年 11 月 07 日)
第12條
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左:

一、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、地質、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、違規取締、告 發事項。

二、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、服務事項。

三、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、擅自設攤、強行拍照、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 擾遊客行為之取締、告發事項。

四、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、取締及告發事項。

五、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。

六、其他有關警衛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