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7 年 04 月 09 日)
第11條
本處於所轄風景區設管理站,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旅遊服務及解說。

二、旅遊秩序、安全之維護及管理。

三、環境衛生維護及污染防治。

四、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。

五、觀光資源之保育與特有生態、地質、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及違規取 締。

六、有關急難之救助。

七、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