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96 年 01 月 10 日)
第7條
水環課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捷運設施建築物、機廠與軌道區等設置之水電工程、消防工程、給水 系統、污水與廢水之排水系統、建築工程電梯及電扶梯之系統、環境 控制系統等施工之現場監督。

二、與其他介面工程介面整合之配合處理。

三、監造顧問執行監造之監督。

四、其他有關水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