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
( 96 年 01 月 10 日)
第15條
各工程隊任務如下:
一、電力、號誌、電務、機務工程監造及紀錄之查證。
二、監造顧問執行監造之監督。
三、電務與機務工程施工及預算書之編審。
四、契約之執行、督導、變更、查證、結算及初驗。
五、軌道測量工程之查驗及進度控制。
六、施工區沿線之安全維護及檢查。
七、公共管線遷移、協調、補償之協助辦理。
八、與其他介面工程介面整合之配合處理。
九、工地重大事故現場處理之督促及查報。
十、其他有關系統工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