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96 年 01 月 10 日)
第15條
各工程隊任務如下:

一、電力、號誌、電務、機務工程監造及紀錄之查證。

二、監造顧問執行監造之監督。

三、電務與機務工程施工及預算書之編審。

四、契約之執行、督導、變更、查證、結算及初驗。

五、軌道測量工程之查驗及進度控制。

六、施工區沿線之安全維護及檢查。

七、公共管線遷移、協調、補償之協助辦理。

八、與其他介面工程介面整合之配合處理。

九、工地重大事故現場處理之督促及查報。

十、其他有關系統工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