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
( 103 年 12 月 30 日)
第5條
技監權責如下:
一、通訊傳播工程、技術規範之建議。
二、通訊傳播技術發展、監理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。
三、出席各種法規研商及跨處、室協調會議。
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