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 ( 103 年 12 月 30 日)
第13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三、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之追蹤。

四、不屬其他各處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