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 ( 103 年 12 月 30 日)
第10條
射頻與資源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無線電頻率、電信號碼、電信網路編碼資源政策之研究及發展。

二、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法規訂定、修正之研擬。

三、電信號碼資源管理法規訂定、修正之研擬。

四、電信網路編碼資源管理法規訂定、修正之研擬。

五、網域名稱及位址之監督管理。

六、專用電信與業餘無線電管理法規訂定、修正之研擬、審驗及監督管理 。

七、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之進口、審驗及經營廠商之監督管理。

八、通訊傳播資源之國際合作、交流及協調。

九、其他有關射頻與資源監督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