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
( 103 年 12 月 30 日)
第10條
射頻與資源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無線電頻率、電信號碼、電信網路編碼資源政策之研究及發展。
二、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法規訂定、修正之研擬。
三、電信號碼資源管理法規訂定、修正之研擬。
四、電信網路編碼資源管理法規訂定、修正之研擬。
五、網域名稱及位址之監督管理。
六、專用電信與業餘無線電管理法規訂定、修正之研擬、審驗及監督管理 。
七、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之進口、審驗及經營廠商之監督管理。
八、通訊傳播資源之國際合作、交流及協調。
九、其他有關射頻與資源監督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