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4條
經指派擔任電子計算機操作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電腦主機系統與週邊設備之設計、採購與建置。

二、電腦主機系統與週邊設備之管理、操作、維護、監控與技術支援等事 項。

三、電腦網路系統與網路工作站之設計、採購與建置。

四、電腦網路系統與網路工作站之維運管理、監控與障礙排除等事項。

五、電腦硬體系統之安全管理與研究改進事項。

六、伺服器資料管理、資訊作業處理。

七、電腦資料檔案之備份與管理。

八、電腦售票資料庫之維護與管理。

九、不斷電設備與機房消防設備之管理。

十、電腦應用技術之提昇、操作人員之訓練。

十一、原始資料建檔作業。

十二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