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中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9條
經指派擔 (兼) 任人事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機關組織編制事項。

二、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。

三、新進人員進用甄試事項。

四、任免、銓敘、遷調事項。

五、考核、獎懲、考成 (績) 、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。

六、差假、勤惰管理事項。

七、訓練、進修、講習、出國等事項。

八、保險、待遇、乘務車證、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。

九、退休、離職、資遣、撫卹事項。

十、員工在職訓練、勞資關係、工作規則等事項。

十一、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。

十二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