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中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6條
經指派擔任工程及勞務採購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依據「材料處辦理本局工程勞務採購作業要點」辦理採購程序。

二、審核委託案件並製作招標文件等相關事項。

三、上網公告招標及通知相關單位派員參加開標事項。

四、辦理開標、審標、決標、呈核及簽約等事項。

五、押標金收受、退還及差額、履約保證金之收受等事項。

六、辦理決標、無法決標公告。

七、發函決標通知書。

八、定期呈報購案相關等資料。

九、爭議處理事項。

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