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中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5條
經指派擔任倉儲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驗收後器材之收料、點收等相關事項。

二、倉位規劃。

三、器材收發保管、保養及整理。

四、料卡登記、單證分送、保管。

五、器材盤點、存量報告及電腦報表核對。

六、庫存器材控管、配運、調撥等事項。

七、器材、單證鍵入、計價及報銷等事項。

八、裝卸器材之請車、調車、託運、報銷等相關事項。

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