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6條
經指派擔任運轉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辦理動力車運轉工作。

二、乘務員管理考核與運用。

三、辦理行車寄宿舍管理。

四、行車事故調查與處理。

五、行車設備維護管理。

六、運轉副主任襄助運轉主任處理相關運轉業務。

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