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8條
經指派擔任檢查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動力車檢查、研發。

二、人員訓練。

三、機油化驗、動力車監洗。

四、行車事故搶修。
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