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17條
段長綜理段務,並指揮監督本段及樹林機務分段所屬員工。副段長及分段 長襄助之。
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處理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