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13條
經指派擔任總務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

二、消防業務及各項設備之維護、訓練事宜。

三、辦理所屬文康小組活動之規劃及經費之執行事宜。

四、辦公廳舍內外場所清潔、修繕、維護使用及宿舍管理事宜。

五、財務、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。

六、一般性財產、保管品之登記、保管及管理事項。

七、收支審核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、現金出納、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 報表帳務處理事項。

八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制,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

九、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。

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