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
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12條
經指派擔任材料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辦理物料之請領、採購、保管、送修、登記、監守、收發、整理清潔 及料帳處理等。
二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