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東工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4條
經指派擔任鐵路路線保養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年度養路計畫之研擬、督導及考核事項。

二、規劃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。

三、有效分配軌道工程預算及辦理大型預算之編列與執行事項。

四、辦理路線及軌道材料檢查並按規定巡檢路線等事項。

五、辦理路線養護人力有效分配、監督及訓練事項。

六、養路材料、財物之供應、管理、調配事項。

七、規劃及辦理路線搶修事項。

八、專用側線之管理事項。

九、辦理代辦工程事項。

十、養路報表之填報及路線圖表之管理事項。

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