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12條
經指派擔任道班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軌道及道岔現場維修養護。

二、軌道材料整理。

三、路線徒步巡查。

四、平交道看守。

五、路線環境清理。

六、災害及事故搶修。

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