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工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10條
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。

二、年度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。

三、職業災害處理事項。

四、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。

五、安全衛生宣導事項。

六、辦理健康檢查事項。

七、各項勞安配備規範之研擬。

八、依勞安法令規定,辦理告知承攬人有關本路工作環境、危害因素及應 採取之措施。

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