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工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11條
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執行路線養護計畫等事項。

二、辦理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。

三、督導、考核所屬道班養路工作事項。

四、小型軌道及土建工程預算之編製及執行事項。

五、按規定辦理路線及橋隧之巡查事項。

六、辦理事故及災害搶修事項。

七、養路材料、財物及機具之管理事項。

八、辦理標誌、號誌、保安、小型機械及鋼梁等維護事項。

九、辦理消除髒亂及綠美化事項。

十、闊大物之審查事項。

十一、執行代辦工程事項。

十二、各種報表之填報事項。

十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